宋代的佛教政策
2011-12-03 16-29-21 来源: 作者: 点击:次
五代末年,周世宗已着手展开“混一”中国的具体军事行动。但他还没有来得及完成统一大业,就在北伐契丹的战役中染上重病,不久即去世(959)。第二年(960),身为殿前都点检的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,黄袍加身,夺取后周政权,建立北宋王朝。此后又经历南北多年征战,终于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历史任务。北宋的建立,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进人一个新的历史时期。与历代王朝相比,宋代在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方面,政策上都作了重大调整;而与此相适应的哲学、宗教、思想领域,也出现一些明显的变化。
两宋的政治统治,前后长达三百二十年,是秦汉统一以后历代王朝中维持时间最久的一个朝代。在外部异族军事力量的步步侵逼和内部阶级对抗的日益严重形势下,两宋王朝确立起完备的君主专制统治。君主被视作国家的绝对权威和民族的至高象征,他将全国的政治、经济和军事权力集中于一身,用以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再度出现,保证赵氏政权的长治久安。有宋一代,虽然农民起义连绵不断,但始终没有构成对君主统治的威胁,且大多乐于受朝廷招安,成为抵御外敌的力量。与此相应,在哲学思想方面,传统儒学再次得到改造,形成所谓“理学”(或所谓“道学”)。理学对国家的完整统一表达了良好意愿,对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作了必要的论证。理学家们希望通过对物质生活需要的限制以及自我道德品质的完善,提高民族气节,弘扬爱国精神,求得国家的安定和强盛。中国历史上许多精忠报国、慷慨悲歌的民族英雄和爱国志士,大多出现于两宋王朝。其实际结果是,王权的对内统治虽然空前强大起来,但是对外则越来越懦怯孱弱,使整个民族不得不长期在屈辱和苦难中挣扎。理学希望用节食、禁欲和道德规范来强化国家的统一,却反而支持了统治集团的穷奢极欲和腐败无能。二者互为因果,恶性循环,直至宋代灭亡。
佛教在宋代的存在和演变,就是在上述环境和条件下实现的。
宋太祖赵匡胤是整个宋代历史上比较有为的皇帝。他有鉴于周世宗废佛给佛教造成的沉重打击,影响到许多地区民众的安定,于是在统一的政治形势下,对佛教采取比校缓和的政策。
宋太祖即位数月,便解除了周世宗显德年间( 954-959)的废佛令,并普度童行八千人,以此作为稳定北方局势和取得南方吴越等国归顺的重要措施。乾德三年(965),沧州僧道圆游历五天竺,往返十八年,偕于阗使者回到京师,太祖在便殿召见,垂问西土风情。乾德四年(966),派遣僧人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游西域,“各赐钱三万”(《太祖本纪》二,《宋史》卷二)。开宝四年(971),命开刻《大藏经》。开宝年间( 968-976),重修同州(今陕西大荔)龙兴寺舍利塔,耗资百万(《重修龙兴寺东塔记》,《金石萃编》卷一二五)。在宋初的六、七十年中,王朝还力图把佛教当作扩大对外联系的重要纽带。其时西行求经者很多,仅持经还朝者即有一百三十八人;而同时期五天竺赍经来华的梵僧也有八十余人。
但宋太祖同时又对佛教加以适当限制。开宝八年( 975),诏令禁止举行灌顶道埸、水陆斋会及夜集士女等佛事活动,并指责其“深为亵黩,无益修持”(《禁灌顶道场水陆斋会夜集士女诏》,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二二三)。建隆元年(960)六月的诏书说:“诸路州府寺院,经显德二年停废者,勿复置;当废未废者,存之。”(建隆元年六月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)这是肯定和承认周世宗废佛的既成事实。可见,自北宋伊始,最高统治者即对佛教制订了一套既保护又限制的政策。除了个别君主外,两宋王朝基本上循此方针处理政府与佛教的关系。
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(980),中天竺僧法天、天息灾、施护等先后来华,带来梵本经典,朝廷特为之设立译经院。太平兴国八年(983),宋太宗以新译经典展示大臣,说:“浮屠氏之教,有裨政治。而梁氏舍身为寺奴,布发于地令桑门践之,此真大惑,朕甚不取也。”他之所以支持译经,“盖存其教耳,非溺于释氏者也”(《太宗实录》卷二六)。在他看来,对佛教的适度提倡,对于王朝的统治是有益的,但不能过分,若过分则有害于政治.乃至象梁武帝那样丧失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。所以他一方面度僧尼十余万(见《佛祖历代通载》卷一八),并化费亿万修建开宝寺舍利塔(见《续资治通鉴》卷一五);另一方面又屡诏约束寺院扩建,乃至下诏限制僧尼数量(见《佛祖历代通载》卷一八)。
宋太宗佛教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:“道、释二门,有助于世教。人或偏见,往往毁訾。假使僧、道士时有不检,安可废其教邪?”(景德三年八月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六三)这就是说,佛教本质上有助于封建统治,不能因为僧尼质量的低下而予以废除。这一佛教政策,显然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。历代王朝所取的佞佛或灭佛行为,都无助于封建统治的巩固。
宋真宗曾著《崇释论》,进一步认识到,佛教戒律与儒家学说“迹异而道同”,其宗旨都在劝善禁恶,故而应予保护。他说:“不杀则仁矣,不窃则廉矣,不惑则正矣,不妄则信矣,不醉则庄矣。苟能遵此,君子多而小人少。”(咸平二年八月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五)他设想尊奉佛之“十力”,以辅助儒之“五常”。因此,他在崇尚道教的同时,也对佛教采取保护措施。他曾大力支持译经事业,又曾下诏普度天下童子。但同时也曾下令禁止毁金宝以塑佛像,不许百姓随意离弃父母而出家(见《佛祖历代通载》卷一八)。时有人倡议,修复早在会昌灭佛时被破坏的龙门石佛,对此他明确表示否定,指出:“军国用度,不欲以奉外教,恐劳费滋甚也。”(景德四年二月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六五)这一思想,既与他的道教信仰有关,又与当时政治局势相联。
宋仁宗对佛教禅学有很高的修养,南宋马永卿说:“仁宗皇帝,道德如古帝王,然禅学亦自高远。仆游阿育王山,见皇{右中所赐大觉禅师怀琏御书五十三卷,而偈颂极多。……仰窥见解,实历代祖师之上。宜乎身居九重,道高万物。”(《懒真子》卷二)但仁宗朝由于僧尼数递增,“民去力僧者众”,弊端也自然增多。据张洞奏:“今祠部帐至三十余万僧,失不裁损,后不胜其弊。”于是“朝廷用其言,始三分减一”(《张}同传》,《宋史》卷二九九),对僧尼数严格予以限制。仁宗还通过支持儒学“复兴”而制约佛教的发展。
宋徽宗十分崇奉道教,自号“教主道君皇帝”。宣和元年( 1119)诏称,佛教因属于“胡教”,“虽不可废,而犹为中国礼义之害,故不可不革”。于是改“佛号为大觉金仙,余为仙人、大士之号;僧称道士,寺为宫、院为观;即住持之人为知宫观事”(《佛号大觉金仙余为仙人大士之号等事御笔手诏》,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二二四)。又令僧尼留发、顶冠、执简。徽宗认为:“朕方敦教义,通追三代。其教虽不可废,而害中国礼义者,岂不可革?”(同上)他要按照道教的内容和方式对佛教加以改造。这是宋代佛教遭受的唯一重大打击。但不久徽宗被俘,波及范围不大。
北宋其他君主也采取了与上述类似的对佛教既保护、提倡又予以限制的方针,使佛教按照统治者的意图、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而展开活动。南宋时期,遵循北宋的宗教政策,并基于国势日促、江河日下的政治形势,强化意识形态的专制统治,从而对佛教更多地予以统制。
南渡以后,高宗对佛教采取折中态度,既不毁其教灭其徒,也不崇其教信其徒,而是“不使其大盛耳”。他说:“朕观昔人有恶释氏者,欲非毁其教,绝灭其徒;有喜释氏者,即崇尚其教,信奉其徒。二者皆不得其中。朕于释氏,但不使其大盛耳:”(《宋会要辑稿·道释一》)他不打算象徽宗那样打击佛教,但认为有必要予以严格限制。他采取的措施之一,是停止发放度牒,不许额外度僧,以稳定僧尼之数,使既存的出家者自然减员;措施之二,是征收僧道的“免丁钱”,后又改名为“清闲钱”,赋金数倍于一般丁口,以此限制寺院接收新僧,这比唐中宗以后实行的试经度僧办法要有力得多(参见绍兴十二年五月,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四五)。但是,这些措施又往往困朝廷的财政困难而抵消。宋孝宗以后,由于财政日绌,封建王朝不得不仰赖出售度牒以救时急。
高宗时隆祜太后奉“摩利支天母”,以为南宋王朝能够安居杭州,实出于天母的冥护。
孝宗乾道四年( 1168),召上竺寺若讷法师人内观堂,行“护国金光明三昧”。淳熙二年(1175),更诏建“护国金光明道场”,僧人高唱“保国护圣,国清万年”。
总体上说,由于佛教教义具有特殊社会功能,有助于融合各种思想学说,调和各类矛盾,在政治上有可以利用之处;又由于佛教还能为封建王朝提供解决财政困顿的重要途径(度牒的抛售补充了政府的收入),延续了君主专制统治,因此宋王朝没有理由放弃佛教。但是,由于佛教提倡出家,无君臣父子之礼,与新儒学的兴起存在矛盾,难以适应中央集权统治强化的需要;而僧尼队伍的庞杂混滥也与当时社会秩序的实际要求不相符合,因此,宋王朝又不能任佛教自由泛滥。随着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日益加强,王朝对佛教的控制毫无疑问地不断加强。佛教在宋代虽然还曾有过一度的繁荣,但总的趋势是日渐衰退。宋王朝对佛教的这种两手策略表明,自唐代开始逐步成熟起来的佛教政策,随着政治思想统治经验的不断积累,已经得心应手。佛教已完全接受王权的支配,根据统治者的需要而发挥它的作用。
宋代僧尼数,据史料记载,北宋真宗天禧五年( 1021)时为四十五万八干余人,仁宗景{右元年( 1034)时为四十三万四千余人,神宗熙宁十年( 1077)时为二十三万二干余人(见《宋会要辑稿·道释一》)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( 1157)时为二十万人(见绍兴二十七年,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七七)。数字表明,时代愈后,僧尼受政府控制越严,这与上面所述的王朝佛教政策是相吻合的。给予佛教一个适度友展的条件,但决不允许其过度膨胀或走向惑众邪途,以危害国家中央集权的实力,这是从宋代开国之初就定下的基本原则。历代帝王在掌握的尺度上虽有宽严之分,但这个原则没有变更。